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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

浏览:  2020-01-10 22:42  【打印】  【关闭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是发挥消费基础作用和拉动消费增长的重要着力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四经普”)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区域布局日趋合理,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日益显著。

一、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三多一快一轻”特征明显

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带动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持续提升和消费观念不断变化,促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快速发展。

——单位数量多。2018年末,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分别为649.9万个和43.1万个,合计占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的40.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分别为3184.6万个和759.1万个,合计占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72.0%。

——吸纳就业多。2018年末,全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13393.9万人,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的40.1%,其中法人单位4715.4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708.8万人,占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数的22.4%;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8678.5万人,占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数的70.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已经成为吸纳城镇就业和承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力军。

——创造营收多。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9.6万亿元,占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59.4%,拉动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增长28.6个百分点,对第三产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增长速度快。与2013年末相比,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分别增长131.2%和115.9%,增速分别比第三产业法人单位高19.6和4.3个百分点。

——轻资产运营。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6.2万亿元,仅占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7.6%,占比较2013年末下降2.9个百分点,轻资产特点突出。

二、行业结构持续优化,新旧动能转换成效初步显现

五年来,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激烈、消费需求变化,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动转型调整,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结构逐步优化,大众消费市场亮点频现、充满活力。

——从经济增长贡献率看,国内消费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持续增强。2019年前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5%,明显高于资本形成总额及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消费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增长第一拉动力。

——从行业结构看,消费升级类行业增长快于其他行业。2018年末,批发业中的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企业法人单位数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06.2%、180.8%和174.7%,增速分别高于批发业企业法人单位103.3、77.9和71.8个百分点;零售业中的钟表眼镜零售、营养和保健品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企业法人单位数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74.8%、255.8%和238.6%,增速分别高于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97.0、78.0和60.8个百分点,相继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新动力。

——从所有制结构看,私营经济增速领跑。2018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私营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计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78.7%、52.0%和77.8%,增速分别高于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8.5、34.3和23.1个百分点;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私营企业全年营业收入比2013年增长84.1%,增速高于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40.4个百分点。

三、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主营业务获利能力有效增强

五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稳增长促消费、优化营商环境、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等利好政策,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效益质量稳步提高。

——经济效益稳步提升。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比2013年增长43.9%,增速高于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2.6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主营业务获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其中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为7.7%,与2013年持平;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4.7%,比2013年提高0.7个百分点。

——高质量发展势头显现。2018年,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人均营业收入189.9万元,比2013年增长22.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坪效明显提升,其中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每平方米零售营业面积实现的营业收入由2013年的3.0万元提高到2018年的3.3万元,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每平方米餐饮营业面积实现的营业收入由2013年的0.8万元提高到2018年的1.0万元。

四、微观主体表现活跃,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潜力可期

五年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旋律,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关键性作用日益显现。小微企业数量成倍增加,对刺激消费、促进创新、扩大就业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小微企业增长迅猛。四经普数据显示,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仍以小微企业为主。2018年末,小微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数分别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98.8%和70.8%,占比分别较2013年末提高1.3和4.0个百分点。从增长速度来看,小微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数、资产总计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33.3%、24.7%和64.6%,增速分别高于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3.1、7.0和9.9个百分点。

——商品交易市场集中度提高。2018年末,全国共有年成交额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4296个,尽管市场数量较2013年末有所减少,但户均成交额由2013年的19.3亿元提高到2018年的25.5亿元,户均摊位数由2013年的685家提高到2018年的740家,表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聚集的商品交易市场规模效益显著增强。

五、新兴业态蓬勃发展,“互联网+”渗透效应持续发力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成果不断涌现,助推移动互联网与传统商业加速渗透,不断催生新的商业业态和新的服务模式。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2018年末,在全部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既有有店铺零售又有无店铺零售的企业法人单位10.5万个,从业人员68.9万人,分别占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3.5%和3.8%,表明零售企业已率先打破线上、线下单渠道发展模式,积极主动寻求融合发展。“触网”企业经济效益好于总体,以便利店为例,有网上商店业态的便利店企业资产负债率为38.9%,比全部便利店企业资产负债率低15.5个百分点;人均营业收入89.3万元,比全部便利店企业人均收入高1.2万元。

——新服务新模式不断涌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网络覆盖范围的扩大,无店铺零售企业快速扩张。2018年末,无店铺零售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数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2.6和10.9倍,全年营业收入比2013年增长7.3倍,成为新常态下拉动零售业发展的一抹亮色。随着年轻一代消费群体的崛起,消费需求发生变化,“视频直播”等网红经济方兴未艾,民宿和露营地服务倍受青睐,2018年末,民宿和露营地服务企业法人单位合计0.5万个,从业人员2.7万人。

六、地区差距进一步缩小,区域发展新格局逐渐形成

五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地区发展日趋平衡。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等重大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联动发展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东部地区企业数占比接近六成。2018年末,东部地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计分别占全国的59.9%、57.3%和68.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占全国的71.7%,优势依然明显。

——中西部地区发展快于东部。2018年末,中部和西部地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55.4%和156.8%,增速分别比东部地区快39.7和41.1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地区全年营业收入增速分别比东部地区快0.5和13.6个百分点。

——区域发展新格局逐渐形成。2018年末,京津冀区域拥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76.6万家,比2013年末增长95.4%;长江三角洲区域拥有批零住餐企业法人单位153.7万家,增长86.5%;长江经济带区域拥有批零住餐企业法人单位277.7万家,增长107.6%。

当前,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正步入高质量发展通道。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站在第一个百年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我们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动摇,充分挖掘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推动促进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优化消费结构、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新引擎、提供新动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